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锦东科技有限公司PCB覆膜铝箔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6:1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锦东科技有限公司PCB覆膜铝箔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昌产业园6栋

建设单位

益阳市锦东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锦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其年产3600吨覆膜铝片项目于2022年5月获得益阳市生态环境资阳分局批复(益资环评表〔2022〕9号),2022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进行异地扩建,新厂区位于益阳长春经开区资阳路以南、山渠路以东。其PCB覆膜铝箔新材料建设项目建成后原益资环评表〔2022〕9号批复项目不再进行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19650.85m2,总建筑面积12548.35m2,生产车间内分区布置铝片淋膜区、人造板裁切区、铝片分切区、包装区等区域,配套建设仓储区、研发楼、倒班楼、环保设施等辅助设施,年产覆膜铝片6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PE粒子熔融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VOCs(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人造板材切割产生的颗粒物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表9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422-2019)中标准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城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收集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22吨/年、氨氮0.019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 0.177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实行倍量替代,来源于湖南省南洋包装印刷有限责任公司VOCs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总量指标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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