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源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6:3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源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3.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鱼形山街道319国道旁

建设单位

益阳市源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源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益阳市鱼形山街道319国道旁(衡龙桥镇塑编工业基地),该公司年生产加工8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吨PE管项目于2023年7月取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批文号为益环评书〔2023〕15号,2023年7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拟投资200万元在现有厂地内进行改扩建,原环评批复年产500吨PE管生产线不再建设,新增2.4万吨/年再生塑料颗粒产能,并对现有项目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每条生产线前端各增加1台破碎机,以提高原料利用率。建成后全厂再生塑料颗粒规模提升至3.2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苗木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高效气动混流油气分离系统+QWT分子裂变催化除烟雾系统+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外排,破碎工序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限值及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经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熔融滤渣和废滤网定期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水喷淋沉渣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3.227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指标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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