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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PE管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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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6#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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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邓权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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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凌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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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益阳邓权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益阳市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6#厂房1F建设年产1500吨PE管材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2999.1m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2000m2,分区布置混料上料区、生产区、成品周转区、原料暂存区、样品展示区、成品暂存区,建设3条PE管材自动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环保设施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HDPE环保健康给水管约15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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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全封闭拌料罐,配备滤筒除尘。熔融挤出产生的VOCs、臭气经“包围型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抹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安全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96t/a、氨氮0.00096t/a、挥发性有机物0.21t/a,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实行倍量替代。所有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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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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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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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