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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益阳盛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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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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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盛源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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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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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益阳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桐子岭村,公司年产3000万块页岩砖(折标砖5100万)建设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9年1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新增协同处理污泥、炉渣、建筑垃圾等一般固废,配套污泥罐、污泥处理设备设施,并对焙烧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重建,破碎筛分废气增设排气筒,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技改扩建后全厂共计年产6000万块烧结页岩砖(折标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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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原料接收要求,明确原料属于一般固废后方可进入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筛分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须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的标准限值;隧道窑有组织废气经 “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湿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7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的砖瓦工业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采取车间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SO2、氟化物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双碱法脱硫除尘中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施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坯、废砖回用制砖原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集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金属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抹布经收集后贮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原已审批总量指标:二氧化硫5.29吨/年、氮氧化物10.28吨/年;本项目技改扩建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5.21吨/年、氮氧化物9.97吨/年。纳入赫山区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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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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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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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