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4 10:2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

建设单位

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锦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立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美产业园6号栋第一层新建瑞风医美产业注塑配套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37.41m2,主要配套医美产业园塑料制品的生产制造,厂内分区设置两条注塑生产线,设计年生产能力90吨,可产多层护套(非标设计)3000件/年,单层护套(非标设计)5000件/年、线卡(非标设计)5000件/年。配套建设办公室、环保工程等辅助生产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必须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脱模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同时在无组织控制上增加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及氨的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园区内污水管网进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废脱模剂罐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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