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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省浩江湖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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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益阳沅江市浩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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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省沅江市河道湖泊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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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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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省浩江湖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位于益阳沅江市浩江湖,工程总投资19166.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重建水闸2座;新建生态护岸10.98km,其中雷诺+植被护坡护岸2.54km,雷诺护坡护岸1.58km,仿木桩+植被护岸5.45km,格宾挡墙护0.38km,仿木桩护岸1.03km;恢复自然岸线植被5.53km,修复湖泊地貌形态42.37万m2;新建生态文化节点4处,水情教育基地1处,河湖智慧监管设施27处、告示牌6套,埋设界桩127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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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加强湖泊地貌形态修复施工和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地貌形态修复产生的土方堆放地点及施工时间,避开出行高峰期和就餐时间段,同时在面向居民侧设置临时围挡,并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对湖泊沿线居民的影响。工程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围堰基坑初期废水经沉淀后可以直接外排,围堰基坑经常性排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干化场尾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设备清洗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雨季不能回用时,须经絮凝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依托周边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五)落实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的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清淤底泥经干化后用作岸坡护坡,多余弃渣运至弃渣场堆放,后期须对弃渣场进行植被复绿。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开展水质监测,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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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省浩江湖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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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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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