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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积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芦苇刨花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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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沅纸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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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积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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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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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积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2000万元在沅江市琼湖街道沅纸路北侧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芦苇刨花板项目,占地面积139194m2,建筑面积59000m2,建设1条连续平压生产线和1条砂光粉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主生产车间1间、芦苇刨花上料车间3间、筛选打磨车间1间、颗粒燃料制备车间1间,配套建设消防设施、热能中心、燃料间、机修车间、办公室、实验室、污染防治设施等辅助生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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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燃料为成型生物质颗粒,禁止散烧各种生物质燃料。36MW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采取SNCR脱硝+三级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二级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用于干燥系统;干燥废气经湿法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施胶和热压工序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热能中心充分燃烧后随高温烟气引入干燥工序,与干燥废气一起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上料、筛选、刨片等备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分选过程产生的表层料分选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芯层料分选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铺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裁板等后处理粉尘与经旋风回收后的砂光粉尘共用一套旋风除尘+二级布袋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芦苇叶粉碎、造粒、筛分及物料输送等粉尘收集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各工段有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湿法静电除尘器除尘废水经除尘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上料筛选过程产生的杂质、沉淀池沉渣、职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芦苇叶收集后运至颗粒燃料制备间用于制造成型生物质颗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后处理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废板、干燥废料、锯屑边条均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各工段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含砂光粉)、地面沉降粉尘等收集后运至热能中心制成颗粒用作燃料;热能中心灰渣外售给肥料厂作农肥综合利用;施胶过程产生的废胶渣、生产设备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以及废机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过程防控”的原则,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的要求,做好胶储罐区、危废暂存间等的防渗工作,加强各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分区管理,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污染。 (七)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氮氧化物7.19吨/年、二氧化硫5.9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1.19吨/年。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获得,挥发性有机物实行倍量替代,纳入沅江市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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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积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芦苇刨花板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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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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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