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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智能制造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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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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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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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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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02056平方米,其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取得益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批文号为益环评书〔2022〕25号,现拟投资22800万元进行改扩建。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不增加涉水区域,原喷砂涂装车间维持布局及功能不变,原生产车间布局进行优化,在其南半区及南侧船台新增拆船生产线1条。预留用地上新建船舶智能制造车间1栋,车间内布置船舶的分段生产、部件预制、分段总装、整船合拢等工序。船台(含下水区)、生活办公区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利旧,本次改扩建不新增造船规模,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钢制船舶20艘,年报拆解废船舶30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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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根据《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的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降尘、降噪、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加强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管理,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金属船舶制造的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及拆解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于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原有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船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生产厂址内部,因此船舶拆解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抽取的船舶机舱水及舱底水、船舶生活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直接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二级标准,可用于场地周边绿化,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后续洁净雨水通过阀门切换后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分别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整改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钢材、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压舱水泥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废润滑油及废旧船舶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油泥、废石棉、含汞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电池、废油箱、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与企业现有项目危险废物废油漆(稀释剂)桶、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0.01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实行倍量替代,总量纳入沅江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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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湖南金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船舶智能制造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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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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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