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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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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谢林港镇谢林港村、会龙山街道办大河坪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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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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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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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为满足公司发展和市场需求,益阳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122.29万元,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黄泥湖村搬迁至益阳市谢林港镇谢林港村、会龙山街道大河坪村,建设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工程炉渣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262.31m2,该项目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为主要原料,经上料、筛分、磁选、破碎、跳汰、砂水分离等工序,建成一条年处理炉渣20万吨的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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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防止二次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严禁夜间施工,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应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全封闭,所有生产设备均布设在炉渣综合利用车间内,装卸、上料、筛分、破碎等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车间进出口及车间内实施喷雾抑尘;原料、成品均室内堆放,堆场全封闭设计,并隔墙分区设置,堆场内设置喷雾设施;厂区地面硬化,厂区及进出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密闭处理,设置自动洗车机对进出厂车辆进行清洗。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建设。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生产;生产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罐和压滤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在洗车槽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在光大环保能源(益阳)有限公司循环利用。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废机油、润滑油、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抹布、废手套以及沾染废油的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未燃尽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沉淀池污泥和底渣经压滤、破碎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加强对危险废物在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九)落实原有厂区场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搬迁过程中需采取减轻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避免污染。原有厂区场地由益阳邦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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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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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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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