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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县农业农村局南县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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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南县三仙湖镇、中鱼口镇、茅草街镇、青树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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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南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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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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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南县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南县三仙湖镇、中鱼口镇、茅草街镇、青树嘴镇。工程总投资4518.655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1套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389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四格净化池)。(2)生态化改造38条支渠(沟)条,建设生态拦截沟渠44805.3m,面积440558.38m2,生态护坡51778.6m2。(3)对8条入沱江的电排渠开展生态修复,修复总面积94733.13m2;在均和电排渠入河口建设一座1117.08m2的人工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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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加强渠底生境改造施工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渠底生境改造产生的土方堆放地点及施工时间,避开出行高峰期和就餐时间段,同时在面向居民侧设置临时围挡,并喷洒除臭剂,减轻恶臭对渠道沿线居民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围堰基坑初期废水经自然沉降后可以直接排入下游渠道;围堰基坑经常性排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赁房屋的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表固废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沉渣交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建筑垃圾的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施工区域、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开展水质监测,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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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南县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众参与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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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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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