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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柳林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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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益阳赫山区欧江岔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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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益阳市赫山区山丘区水利工程建设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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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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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柳林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工程总投资4294.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1)渠首(水源)工程:新建泵站1座,改造泵站12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支渠防渗衬砌38条共22.428km,同步改造或新建相应的骨干渠系建筑物。(3)用水量测设施:新建水位流量自动监测及视频监测站3处。(4)灌区信息化工程:新建闸门监控系统5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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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 (二)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场地及时硬化,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弃渣和表土的临时堆场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加强疏挖施工和淤泥干化场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和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围堰初期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直接排入河道,围堰经常性废水、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六)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产生的固废收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表垃圾、河道湖库清理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干化淤泥、弃渣、絮凝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一并交由专业的渣土公司处置;废弃土石方收集后送至弃渣场,弃渣场不可消纳部分则交由专业渣土公司进行处置;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补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湖南赫山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八)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作业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开展跟踪监测,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湖南赫山来仪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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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柳林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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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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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