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 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1 14:3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建设地点

益阳安化县

建设单位

安化县中医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中医院医疗康复养老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取得原安化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安环审(书)〔2017〕6号),2020年3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于2022年12月完成。由于资金等问题,一直未装修且未建设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现根据实际需求,拟将原批复的床位数由650张增加至750张,牙椅由2张增加至6张,配套新增6t/h天然气锅炉作为供热锅炉,并对院内平面布局、污水处理站规模等进行调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运营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室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后,与一般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院区内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竖流沉淀池+二氧化氯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迎春中路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加盖封闭处理并连接集气管道,恶臭废气统一进入喷淋塔进行除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以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气须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4-2001)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高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工程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防止二次污染。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格及污泥、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合理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的要求,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放射科涉及的辐射防护须另行环评批复。

(八)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1.47吨/年、氨氧化物3.44吨/年、化学需氧量7.11吨/年、氨氮0.71吨/年,纳入安化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安化县中医医院医疗康复养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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