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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桃江县三桥竹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m3竹胶板、30000 m3集装箱板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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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桃江县武潭镇新铺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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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桃江县三桥竹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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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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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桃江县三桥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桃江县武潭镇延津桥村船形山村民组,原有竹胶板生产线于2011年8月取得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1〕67号),于2019年7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现拟投资500万元对原有竹胶板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原材料由楠竹改为竹帘、竹席,增加刮腻子生产工序,竹胶板生产规模不变,新增30000m3集装箱板。改扩建后集装箱板与竹胶板生产工艺相同,淘汰原4t/h生物质锅炉,新增一台8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严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作为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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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胶、热压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裁边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的(DA003)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VOCS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甲醛、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涉及生产工艺废水外排,锅炉浓水回用于生活用水;锅炉定排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腻子残渣、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后直接带走;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油类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胶桶交由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其余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完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二氧化硫2.88吨/年、氮氧化物3.45吨/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0.6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桃江县总量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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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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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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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