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大通湖流域四兴河及入河沟渠 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3 08: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大通湖流域四兴河及入河沟渠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建设地点

沅江市四兴河及入河沟渠

建设单位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大通湖流域四兴河及入河沟渠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位于益阳沅江市草尾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工程总投资2240.6037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①在草尾胜利渠入四兴河河口建设生态拦截湿地61054平方米。②在四兴河河滩进行水生态修复379825平方米,其中,草尾镇四兴河胜利河段修复面积11455平方米,阳罗洲镇瓦岗湖至塞阳河段修复面积159162平方米,月亮湾修复面积82020平方米,瓦岗湖入湖口修复面积36960平方米,四季红镇塞阳河至大通湖段修复面积90228平方米。③对四兴河入河沟渠草尾镇向阳渠两侧建设生态岸线3.0千米,生态护坡16200平方米。通过对河流的治理,使河岸稳定得到基本控制,河道过流能力、调蓄能力得到恢复,河流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2.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维护,减少尾气的产生;在施工区设置围挡,裸露地面应及时加盖篷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作业面、道路应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产生量。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八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河道清淤施工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污水处理设施。

5.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运输车辆应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和时间,经过声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限速禁鸣,防止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清淤底泥经干化后用作岸坡护坡。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排放导致四兴河的水质下降,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沅江市大通湖流域四兴河及入河沟渠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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