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浪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4 08: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浪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县

建设单位

南县浪茅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浪拔湖镇、南洲镇、麻河口镇、武圣宫镇、厂窖镇,用地总规模60.4941公顷。项目拟投资68587.68万元,路线全长59.053公里,实际建设里程50.360公里。主要路线走向为:起于南县浪拔湖镇双剅口(南县华容界,起点S217桩号K0+000),与S217华容段顺接,向南沿现有村道布线至浪拔湖集镇,然后完全利用CZZ1布线至南县南洲镇(县城),后完全利用振兴西路、通盛北路布线至长兴桥与X003相交,后沿X003布线,下穿S71华常高速,经荷花嘴、麻河口镇、武圣宫镇(镇区段绕避集镇区及老路裁弯取直走新线)、厂窖镇,止于西洲匝道桥与茅草街大桥相交处(终点S217桩号K172+294),终点与G234茅草街大桥相交(终点G234桩号K2068+500)。实施周期计划为2025年7月~2026年10月,建设工期为16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用绿色施工工艺,加强边坡防护,减少路基开挖创面,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避免和减少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回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场的环境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和农田复耕。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建施工场地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强化景观设计,做好路基边坡绿化工程,确保工程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施工道路、场地及时硬化,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并低速行驶,临时表土堆场应设置围挡并及时覆盖,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及时清扫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并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直接排入水体。严格管理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和废油料倾倒。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进行。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必要时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对于噪声较大的固定声源采取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内,加强公路管理和维护保养,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区等敏感点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公路噪声的影响。预留环保资金用于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及时增补或强化降噪措施,切实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

(六)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施工场地和营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机械设备维修工作委托周边专业机构开展,本项目场地内不设置维修点、车站和服务区,施工期和运营期无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沿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报告书编制不同阶段对项目环评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说明》;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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