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洪智鞋业有限公司年产80万双休闲运动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0 15:4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80万双休闲运动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4栋

建设单位

湖南洪智鞋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标准化厂房14栋,共2层,用地面积为3411m²,建筑面积为6822m²。

项目建设1条硫化鞋生产线,1条冷粘鞋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并列分布于厂房2层的中部。

布置鞋底、鞋面、鞋拼接生产线及设备安装,安装设施设备约90台套;布置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一般固废收集场所、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办公场地;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配套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年产80万双运动鞋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废气、投料废气、密炼废气经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需采取“布袋除尘+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鞋底热压定型废气经密闭车间+微负压收集后,需采取“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开炼废气、上胶废气、烘干定型废气、硫化罐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需一同采取“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措施后通过20米排气筒(DA003)排放;鞋底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级标准;厂房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由大通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环评和规范提出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其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鞋底胶条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编织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鞋面制作边角废料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环烷油桶、废水性硫化面胶桶、废原料空桶(7941胶、792H PU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1.27t/a,VOCs倍量替代量为2.54t/a,倍量替代来源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总量指标纳入大通湖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两园一中心政务中心工作人员2号入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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