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十八砂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1 14:4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十八砂石加工厂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烟溪镇双龙村

  建设单位 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已在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获得项目备案,文件号为安发改备案〔2023〕342号。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拟投资3028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烟溪镇双龙村建设安化县展纳砂石有限公司十八砂石加工厂项目,占地面积6411m2,建筑面积4093m2,主要建设一条(包含破碎、筛分、洗砂等工序)砂石加工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设备房、配电房、办公楼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砂石料6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原辅材料仅限于环评报告规定使用种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原料和成品堆场须封闭并设置喷雾装置抑尘、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污泥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槽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消纳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压滤泥饼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

  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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