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草尾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14 11:1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草尾风电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草尾镇

建设单位

沅江湘设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草尾风电场项目拟建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场址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12.41°~112.50°,北纬29.05°~29.09°区间,海拔高度在25-27m之间。项目总占地面积116778m2,其中永久占地14078m2,临时占地102700m2。项目主要由风电场、升压站、施工及检修道路、集电线路等工程组成,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安装10台单机容量5MW的WTG5.0-193/WTG5.0-200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10kV升压站1座,内设50MVA主变1台,总装机容量50MW。预计项目年上网电量1015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30h。项目总投资35849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的设计上要与当地的景观相协调,保护项目周围的植被、水体等自然景观,细化项目环境保护实施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项目施工建设影响周边环境。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加大对建设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力度,一切废水经处理后实现回用,不得外排;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控制道路路基和路面宽度,最大程度降低设备运输道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控制施工场界,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得设置搅拌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须及时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严禁土地长期裸露。

(三)落实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的检查维护,设置事故集油池预防漏油风险,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风机机组设备,选用低噪声主变压器,优化站内布局;严格控制叶片空气动力噪声,采用风电机组控制策略降噪方案,有效降低噪声环境影响,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运营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环评报告中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减缓影响措施,尤其是需采取风机叶片艳化、配备驱鸟设施、加强鸟类观测等措施加强对迁徙鸟类的保护。

(四)切实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规工作。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用地工作,将风机平台外延340m范围内划定为噪声防护范围,做好范围内6户居民的拆迁补偿工作,本工程区域风机工作平台周边340米及环评报告预测的噪声防护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民居、学校、幼儿园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项目建设环境监理档案,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做好项目及周边大气、水环境、声环境的环境监测工作。

(六)本项目涉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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