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华宏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电子元件载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7 12:5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华宏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电子元件载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一期六栋二楼

建设单位

益阳华宏塑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华宏塑胶有限公司投资210万元租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一期六栋二楼建设年产120吨电子元件载带建设项目。项目总面积为1353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区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120吨电子元件载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热压有机废气采取在车间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后排入撇洪新河。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