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银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2 11:2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银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益阳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益阳高新区梅林路益阳晶鑫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号厂房(右侧部分)

建设单位

益阳银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怀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拟投资475万元,租赁益阳晶鑫新能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号厂房,建设“益阳高新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设置一条建筑垃圾加工生产线,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吨,生产环保砂6万吨以及副产品,项目占地面积2667m2,建筑面积2100m2,设置生产车间、垃圾分类区、办公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四周设置硬质围挡或围墙,生产车间和输送皮带须采取全封闭式、原料及成品堆场采取三面封闭式,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的车间内;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堆场内设置水雾喷淋装置,厂区设置炮雾机和喷淋系统,减少装卸料、投料运输等工序的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上述外排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覆盖,出厂需经洗车平台冲洗,加强入场、厂内道路洒水抑尘、清扫。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厂内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钢材、废木材、废橡胶塑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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