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7 16: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杨树社区白马山中路2号租赁高登电子产业园3号楼二楼

建设单位

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杨树社区白马山中路2号租赁高登电子产业园3号楼二楼建设益阳纳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建设项目,项目总面积为1620m2,建成投产后年产2000吨防静电纳米涂层、防静电涂布液,主要建设生产区、活化车间、实验室、试剂室、纯水制备、氮气制备、原料仓库、成品区域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硫酸雾、盐酸雾(氯化氢)、硝酸雾(氮氧化物)、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须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分类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依托高登电子产业园环保水处理中心处理后(依托高登电子产业园生产废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高登电子产业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依托高登电子产业园生活污水排放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汇入益阳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高登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式投入运行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直接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产品、碱液喷淋废渣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外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及过滤器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回收废弃物;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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