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碳-汽联产集中供热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5 10:2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碳-汽联产集中供热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达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食品产业园区建设益阳市沅江市高新区生物质碳-汽联产集中供热变更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0481m2,主要建设有原料仓库、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综合办公楼、门卫室、围墙大门及室外供热网等。项目设置2台18t/h 燃气锅炉(一用一备)、1台生物质卧式气化炉和1台生物质立式气化炉,形成年产12万吨蒸汽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锅炉定排水及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分河。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燃气锅炉燃烧烟气经SNCR法+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破碎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限值;装卸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DA003)处理后外排,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楼顶排放,不侧排,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气化残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矿物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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