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腊湖村 |
建设单位 |
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967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建设益阳市赫山区兰溪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项目占地676829m2,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阵列区(水面按照12.1856万块570 Wp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共16个3.15MW子方阵构成)、线路工程及场内道路等,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本项目依托一期建设的升压站、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项目所在各渔场水生生态安全。 (三)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电板不可堆置可淋溶物料;科学养殖,妥善处置养殖尾水,积极改善渔场水质,确保水质达标,实现渔光互补一体发展。废太阳能电池板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暂存于一期已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铅酸蓄电池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于一期项目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升压站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必须另行环评和报批。 (六)项目服务期满后,公司需对电池组件及支架、变压器等全部进行拆除,恢复原貌。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迎宾路555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