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2 16:2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益阳市赫山区青年路279  邮编:413000

  联系电话:0737-442374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文明路万洋众创B06#幢

建设单位

湖南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强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龙岭产业开发区文明路万洋众创B06#幢,占地面积3918m2。项目租用已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项目设计年处理废铝塑膜12000吨,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等,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项目热解炉烟气经过冷凝后用于热解炉燃烧室燃烧供热,燃烧烟气采用采用三级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塔+低温等离子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需满足《废橡胶废塑料热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 (GB/T32662-2016)相关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外排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于20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颗粒物碳黑尘标准限值。开炉出料废气、油储罐区、破碎、筛分粉尘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内负压抽风至“碱喷淋脱硫除尘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经高于20米高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需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碳黑尘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裂解气冷凝水循环利用、水封罐冷凝水循环利用均,不外排,脱硫除尘装置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清渣不外排,车间地面拖洗水采用单效蒸发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泉交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铝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作为一般固废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环评结论

年产3000吨铝箔及颗粒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有效、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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