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盛远包装有限公司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04 15:11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盛远包装有限公司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盛远包装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盛远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3249.92万元,在益阳市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新建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年产塑料再生颗粒2万吨(其中PP颗粒17000吨、PE颗粒3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占地面积534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分区设置废塑料再生造粒区、原料库、成品库和固废暂存库,设置废塑料加工生产线6条(其中PP颗粒生产线5条、PE颗粒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一栋办公楼、废水处理站、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措施,采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物料,减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影响;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须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塑料再生造粒细破工序采取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熔融工序采取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有组织外排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批排放,各产污环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的要求。饮食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却水、浮选废水和漂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通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严格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和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