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复议指南
发布时间:2019-03-15 15: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查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并且属于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条件:

(一)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四)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六)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七)属于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职责范围;

(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

(二)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查申请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中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我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五、提供材料

(一)个人申请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申请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不作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益阳市高新区海棠路468301

(二)联系电话:0737-6800225

附: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模板.doc

    附件2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