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 2025-05-14 08:55     来源:益阳市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作者:刘海祺     [字体:  ]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办〔2019〕69 号)规定,益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实施城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