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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8-28 16:4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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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发改价费〔2015〕275号

关于核定益师艺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益师艺术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湖南省发改委关于民办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发改函〔2015〕302号)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15年秋季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初中2600元/生·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执行。

二、伙食费、保险费、教材教辅费、校服费等按照公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宿费:公寓住宿费按《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核定的价格,非公寓(普通住宿)按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可享受财政减免、补贴和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学校应按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五、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搞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此标准从2015年秋季试行,试行期为一学年。试行期满后,须于当年6月底前重新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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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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