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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和教辅材料参考价格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8-25 16:2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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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发改价费〔2015〕 268号

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和教辅材料参考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物价分局、计财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94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目录等相关事项的通知》(益教通〔2015〕58号)、《关于明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书法练习指导〉教学用书(益教通[2015]68号)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及教辅材料参考价格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目录价格,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的教材价格,是依据省教育厅规定的用书目录和市教育局选定的我市中小学书目核定的价格,各地应严格执行,不得超出本通知规定的目录用书范围和核定的价格。

二、未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不得在我省中小学校销售。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三、本通知审定下达的各版别教材价格,其他版别同类教材不得参照执行。

四、中小学教辅材料严格实行“一科一辅”政策,各区县(市)和学校不得统一强制征订,各科目教辅不得重复征订,也不得与目录教辅捆绑搭售。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各科目重复征订教学辅助资源、超出本通知范围擅自增加教辅品种的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五、2015年秋季中小学收费严格按照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中有项目但没有标准的按益价费〔2014〕81号执行。

六、各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督促各中小学严格执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

七、各学校应严格按湘价教〔2013〕121号文件在醒目位置搞好收费的应缴部分和自愿部分的长期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

附件:1.益阳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2.益阳市2015年秋季高中教材价格表

3.益阳市2015秋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4.益阳市2015秋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2015秋季全市教材、同步类教辅价格表.xls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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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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