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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0-11-01 12:3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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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0-01012                       

  益政办发〔2010〕1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公文处理工作

  (一)凡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和须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文稿,一律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按程序处理。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以外,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部门二级机构请示性公文由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呈报。

  (二)代拟市人民政府文稿,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代拟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否则,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行文。

  (三)规范审批程序。市人民政府公文按领导同志分工呈阅审批。相关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必须签署具体、明确意见。有关政策性文件,相关分管副秘书长要组织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成熟文稿,进入行文程序。

  (四)凡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应当附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背景资料。发文必须书面说明行文理由和依据;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为领导留出研究决策时间;需要经由相关法定程序的,必须按规定操作;需要举行听证会、讨论会等征求社会、部门意见的,应当附送相关材料。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五)大力精简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不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可由部门发文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可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不照抄照转上级公文,不发无实质内容的公文,对会议已作布置的事项一般不发文。对事务性会议、布置工作的会议、没有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的专题会议,原则上不制发纪要。各类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自行制发。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不行文。

  二、关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市人民政府正、副厅级干部、监察局长、副秘书长列席常务会议。

  (二)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审议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析研究经济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等。

  (三)常务会议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未协商一致的事项,不提请会议讨论。对特别紧急需要提交会议决策的事项,应当将各方面意见如实向会议汇报。属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四)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向市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报告后决定,一般不列入常务会议议题。

  对机构、人员编制等具体问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不予讨论,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议题报批材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收集汇总,按工作分工分别送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议题相关主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应当签署明确具体意见。

  报批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篇幅简短,已经过相关程序的,要附送相关资料。

  (六)常务会议属法定程序性决策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充分,议题应当成熟。协调不到位、意见不一致的事项,不列入议题。研究待深入,处理方案欠成熟的,不列入议题。需要经法定程序,未按规定操作的,不列入议题。凡未经审批程序的,除特别紧急事项外,不列入议题。

  (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会议日程安排建议送秘书长审核,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确定开会时间。加强会议计划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开会。

  (八)常务会议列席单位,由议题事项主办单位根据议题需要提出,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把关,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汇总,报秘书长审定。

  (九)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会议汇报的部门应做好汇报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部门应由主要负责人向会议汇报,汇报工作不超过15分钟,传达上级精神并汇报工作,不超过2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明,一般不超过5分钟。

  (十)列席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市长请假。凡列席常务会议的人员必须按议题顺序按时参加会议;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关闭手机,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务。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公文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共印100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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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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