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YYCR-2024-67001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
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市监发〔2024〕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省特检院益阳分院,湖南安卓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各电梯安装、维保单位:
现将《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9日
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规范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市场行业秩序,全面推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益阳市电梯安全规定》《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等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在我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一年以上的所有单位。
对于外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我市设立站点或办事处开展维护保养业务的,视为独立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同样纳入等级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评定原则
(一)等级评定工作遵循统一管理、量化考核、分级监管、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等级评定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二月底前发布上年度等级评定结果。
(三)等级评定分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等五个级别。
等级评定结果连续二年保持为90分以上的确定为五星,等级评定结果当年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确定为四星,等级评定结果当年为80-90分(含80分)的确定为三星,等级评定结果当年为70-80(含70分)的确定为二星,等级评定结果当年为60-70(含60分)的确定为一星,60分以下和有一项以上否决项的不评星。
三、结果公布
等级评定工作的初评结果将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期满后,最终评定结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结果运用
(一)等级评定结果通报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推动信用体系数据共享。
(二)电梯使用单位可根据公布的等级评定结果择优选择签约维护保养单位。
(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参照等级评定结果提升维护保养服务质量。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原则要求如下:
1.对评为四星及以上等级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红榜”发布。
2.对评为三星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作为一般单位实施常规日常监督检查。
3.对评为一星、二星、未评得星级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单位,下年度由市场监管部门至少实施2次现场监督检查。
4.对未评得星级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黑榜”发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单位对其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证书。
附件: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
附件
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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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类别 |
评定项目 |
评定要求和评分标准 |
评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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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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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取得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外地在益阳设立的维保站点或办事处应取得公司本部授权或委托,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评定为五星级的维保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梯无纸化维保率达到100%。 b.维保电梯总量不少于300台(电梯制造厂家直接设立仅维保本厂产品的不设数量限制)。 c.持有B级及以上电梯安装修理许可证。 d.考核年度内未被行政处罚。 e.应急救援响应及时且救援到位。 |
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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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条件 (15分) |
1.维保许可资质(10分) |
公司A级维保资质,得10分;公司B级维保资质,得8分;外地公司分支机构维保资质(电梯制造厂家直接设立仅维保本厂产品的视为A级维保资质),得5分。 |
以许可资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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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保电梯数量(5分) |
维保电梯保有量<50台,得2分;≥50台且≤100台,得3分;>100台,每增加100台,加1分,满分5分;电梯制造厂家直接设立仅维保本厂电梯的,得5分。 |
以益阳市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台账和维护保养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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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0分) |
1.人员落实情况(3分) |
书面任命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计3分,未书面任命,未开展培训的不计分。 |
根据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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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体系建立(3分) |
《特种设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健全的得3分,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得0分。 |
根据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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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机制的建立(4分) |
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的得4分,建立工作机制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1-3分,未建立未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的得0分 |
根据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统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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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检验(20分) |
1.自行检查(5分) |
考核年度内所有电梯的自检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得5分;部分电梯自检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得1-5分。考核年度内电梯报检及时率:≥95%,得5分;≥90%,得3分;≥85%,得1分;<85%,得0分。两项内容综合计5分。 |
检验机构根据日常检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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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维保质量(10分) |
考核年度内电梯一次性检验合格率:≥95%,得10分;≥90%,得8分;≥85%,得5分;<85%,得0分。 |
检验机构根据定期检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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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隐患(5分) |
考核年度内未出现严重隐患,得5分;每出现一台电梯存在严重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 |
以检验机构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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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15分) |
1.困人故障率(8分) |
考核年度内非停电困人故障率不超过1%,得10分;每增加0.1%,扣1分,扣完为止。 |
根据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日常监管情况、相关投诉举报,结合市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系统数据进行统计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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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困人故障率(4分) |
考核年度内非停电非困人故障率不超过5%,得5分;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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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处置(3分) |
应急响应及时且救援到位,得5分;每响应不及时或救援不到位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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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智慧监管(10分) |
电梯无纸化维保10分 |
所维保的电梯无纸化维保率100%,得10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以电梯无纸化维保平台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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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监管(20分) |
1.安全监察(5分) |
考核年度内每被下达一次安全监察指令书,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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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处罚(9分) |
考核年度内每被进行过一次行政处罚,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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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6分) |
国家、省、市、县组织的监督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每发现一处扣3分;一般问题,每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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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梯安全责任保险(10分) |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情况(10分) |
在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应为100%,投保率每低于1%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核查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信息平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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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否决项 |
1.发生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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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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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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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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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其所维保的电梯发生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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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全市电梯安全事故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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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否决项 |
4.将承接的电梯维保业务私自转包或分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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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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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生借用其他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安装修理改造等活动未及时改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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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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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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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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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维保的电梯由于维保原因导致检验检测全年一次合格率低于75%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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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检验检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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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接受考核评价的,或以弄虚作假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等级评定结果,经查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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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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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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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提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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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分项 (10分) |
1.推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模式提升维保效率的(1分) |
实施按需维保试点工作模式的加1分。 |
企业自主申报,市局统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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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电梯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提升维保质量的先进管理方法的(6分) |
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年度新增50-100台加1分;101-200台加2分;>200台加3分。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覆盖率≥50%加1分;≥70%加2分;≥90%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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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突出表现的(3分) |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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