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益阳市城镇劳动就业与工资情况简析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6-06-20 10: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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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益阳市城镇劳动就业与工资情况简析

2015年,我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同时,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实施,使我市经济结构产生了一定变化,居民就业结构改变,职工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下面根据201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劳动工资年报对此进行分析。

一、城镇就业人员状况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2015年,益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为26.56万人,同比减少2.19万人,下降7.6%。

1、按执行会计制度分类看,非私营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最多的是企业单位,人数为150915人,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56.8%,减少14693人,下降8.9%。机关、事业等单位从业人员人数为114640人,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43.2%,减少7184人,下降5.9%。

表1:按执行会计标准分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         单位:人,%

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2015年

2014年

增加

增幅%

企    业

150915

165608

-14693

-8.9 

事    业

77608

85309

-7701

-9.0

机    关

30801

33381

-2580

-7.7 

民间非营利组织

1083

2340

-1257

-53.7

其  他

5148

794

4354

548.4 

2、从国民经济行业来看,年末从业人员最多的三个行业是“制造业”、“建筑业”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分别为54145人、47854人和43538人,三个行业的总人数占到全部从业人员的54.8%;增加人数最多的三个行业为“金融业”、“农、林、牧、渔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增加3817人、504人和159人; 增长幅度最大的三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金融业”和“批发零售业”,分别增长80.4%、23.9%和2.6%。    

表2: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         单位:人,%

行业

2015年

2014年

增加

增幅%

(一)农、林、牧、渔业

1131

627

504

80.4

(二)采 矿 业

1368

2066

-698

-33.8

(三)制 造 业

54145

63590

-9445

-14.9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28

3587

-59

-1.6 

(五) 建筑业

47854

53807

-5953

-11.1 

(六)批发和零售业

6321

6162

159

2.6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357

7413

-2056

-27.7

(八)住宿和餐饮业

1636

1988

-352

-17.7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26

3363

-137

-4.1 

(十)金融业

19799

15982

3817

23.9

(十一)房地产业

2757

2792

-35

-1.3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07

4094

-687

-16.8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746

2896

-1150

-39.7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426

6534

-2108

-32.3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5

350

-225

-64.3

(十六)教育

40173

41306

-1133

-2.7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22755

23679

-924

-3.9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63

2512

-249

-9.9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3538

44684

-1146

-2.6 

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724元,同比增加6170元,增长14.5%。

1、分行业来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仍然是“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金融业”年平均工资为87430元,同比增加3385元,增长4.0%;“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年平均工资为76670元,同比增加4051元,增长5.6%;“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为69195元,同比增加8774元,增长14.5%。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和“采矿业”,其中“住宿和餐饮业”年平均工资为30883元,同比增加2688元,增长9.5%;“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为32464元,同比减少957元;“采矿业”年平均工资为34233元,同比增加2168元,增长6.8%。在19个行业中,有11个行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是最低行业的2.8倍。

表3: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5年

2014年

增加

增幅%

(一)农、林、牧、渔业

32464

33421

-957

-2.9 

(二)采 矿 业

34233

32065

2168

6.8 

(三)制 造 业

37435

33560

3875

11.5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6670

72619

4051

5.6

(五) 建筑业

42600

41523

1077

2.6

(六)批发和零售业

48968

48304

664

1.4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018

38551

5467

14.2

(八)住宿和餐饮业

30883

28195

2688

9.5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9195

60421

8774

14.5

(十)金融业

87430

84045

3385

4.0

(十一)房地产业

41117

42847

-1730

-4.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251

39632

6619

16.7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0705

43650

7055

16.2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945

30443

6502

21.4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867

35340

7527

21.3 

(十六)教育

55591

43173

12418

28.8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58767

51855

6912

13.3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8683

34831

3852

11.1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9503

41678

7825

18.8

2、从经济类型看,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和增幅最大的是国有单位,分别为53594元和18.4%。

表4:按经济类型分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经济类型

2015年

2014年

增加

增幅%

国有单位

53594

45271

8323

18.4

集体单位

41960

36196

5764

15.9 

其他单位

44252

40326

3926

9.7 

三、存在的问题

1、就业结构矛盾仍然存在,就业人员仍然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和“公共管理行业”,达到了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仍然存在用工紧张、招工难现象。

2、就业总体压力大,供求矛盾突出。一方面,新的劳动力不断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就业困难群体的人员增多,另一方面,用工成本普遍上升一定程度影响了就业渠道的扩大,导致企业就业人数下降

3、 收入在不同行业和地域的差距持续拉大。19个行业中,有11个行业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最低行业的近3倍。在8个 县(区、市)中,有5个县(区、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高新区与最低的大通湖区差距较大。

四、对策建议

1、 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缓解就业矛盾。在“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双重目标下,坚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的方针,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就业工作的整体稳定发展。通过加强在职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加大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这几大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和岗前培训。以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岗位档次来实现就业和提高工资收入水平,促进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同步增 长。

2、 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分配趋于公平。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要运用政府转移支付、税收等手段减少地区间的差距;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护低收入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舆 论等手段,完善“调高保低”的双向调节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检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和单位,以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

3、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制度,同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的联动机制,激励和推动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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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统计局作者:李伟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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