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11-10 08:3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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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县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典型案件,履责挺纪治“蝇贪”,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维护了群众利益。

  1、茅草街镇回民村村干部王某、叶某共同侵占、失职和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4年2月,茅草街镇回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某,原党支部委员叶某利用担任回民村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手段,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4万多元。两人还严重失职,违规对该村低保资金进行再分配。王某、叶某违反财经纪律,分别将2014年一季度报账之前村级收入4万多元、2万多元放在账外运行。2015年11月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某、叶某开除党籍处分,两人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厂窖镇先锋村原村干部管某、汤某贪污案。

  2009年初至2013年底,厂窖镇先锋村原党支部书记管某、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汤某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的手段,分别侵吞国有资金5万多元和4万多元,全部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15年8月26日,县纪委分别给予管某、汤某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决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汤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麻河口镇上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胥某贪污案。

  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0月,胥某先后利用其在麻河口镇上洲村从事会计工作和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截留私分村里的五保金8000多元。2015年8月26日,县纪委给予胥某开除党籍处分。县人民法院判决胥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4、南洲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黄某玩忽职守案。

  2010年至2012年,南洲镇财政所原副所长黄某在分管家电下乡补贴工作期间,没有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责,致使家电经销商张某等4人骗取国家下乡补贴资金39万多元。2015年11月4日,县监察局给予黄某行政降级处分。

  5、明山头镇永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卢某职务侵占案。

  2012年,明山头镇永胜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卢某利用职务之便,代领他人“两税”化债资金5500元,将其中2500元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9月21日,明山头镇党委给予卢某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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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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