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人〔2010〕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杜建国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任命陈辉为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凤阳为益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任命邓惜春为益阳市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王雪辉为益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命钟铁山为益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任命陈日升为益阳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免去张南初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付振南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任命姜小鸥为益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周浪舟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高华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范国材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周英果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职务;
任命苏建罗为益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蔡卫红为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免去张正怀的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任命李建国为益阳市茶叶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天奇的益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主任职务;
免去刘波涌的益阳市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副区长(挂职)职务。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60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