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9-22 1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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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次修法当中,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

  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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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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