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就《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9-07 16:1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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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7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办法》的有关内容采访了市质监局局长朱崇文。

  问:《办法》的出台背景?

  答:我市2011年出台的《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我市电梯安全监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暂行办法》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常态下监管工作的要求。一是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新情况。目前,我市电梯数量接近5000台,近年来保持了20%的年增长幅度,同时出现了老旧电梯逐年增加、住宅电梯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维保市场恶性竞争导致质量低下、电梯维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一系列新问题。二是法律依据发生新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相继实施,且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9号),这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电梯安全监管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为适应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新形势,有必要在总结我市《暂行办法》实施情况及实际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修订《暂行办法》,出台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更好地解决电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   问:《办法》规定哪些部门负有监管责任?

  答: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法》明确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市电梯安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监、发改、教育、经信、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外事侨务旅游、消防、房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并明确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而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电梯监管模式。

  问:《办法》中提到的“首负责任”是什么?如何界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答:为强化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新《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首负责任”是指一旦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无论电梯使用管理者有没有责任,都要先行垫付医疗或赔偿费用,待事故调查结论出来后,再按相应责任分摊费用。明确电梯使用安全首负责任,有利于更好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同时电梯使用管理者会考虑自身赔付能力而积极购买安全责任险,并选择维保服务质量好、讲诚信的维保机构维保电梯,以化解风险,从而推动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电梯在使用中经常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电梯的责任主体不清晰,给电梯安全监管带来了难度。《办法》将使用主体(电梯使用管理者)分六种情况进行界定,并规定“电梯未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运行”,同时《办法》部分条款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对电梯使用管理者及其安全管理员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强化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

  问:对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方面,《办法》是否有新要求?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了电梯使用与维护保养环节中相关责任主体应尽的义务。特别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电梯安全监管的核心环节,也是当前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企业良莠不齐,业内低价竞争现象导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难以保障;二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恶意削减工作量,以急修代替保养,事故隐患难以发现,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三是频繁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现象十分普遍,一旦发生事故,难以认定和追究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为解决上述问题,《办法》作了以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至少1年以上维护保养服务合同;部分条款细化了上位法对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要求,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禁止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包、转包业务。

  问:在电梯责任保险方面,《办法》有怎样的规定?

  答: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在事故责任不明或事故责任方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伤亡者亲属找政府,上访、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等诸多因素大有存在,不利于稳定。政府包揽、买单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应积极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也倡导这样去做,因为购买保险能最大限度地提高电梯事故赔付能力,有效将风险转嫁化解,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减轻政府的压力和负担。

  问:《办法》对电梯检验机构应履行的职责有何规定?电梯的有效检验周期多长?

  答:一是其检验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二是为电梯使用管理者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三是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

  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问:在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效能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答:电梯的监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因此,强化技术手段在电梯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对于保障电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顺应电梯物联网技术发展趋势,提出每台电梯安装电梯物联网监控终端,确保全天候监控电梯运行状况、电梯维保质量、电梯使用状况等,并对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提出了必须进行安全技术评估的要求。

  问:我们注意到《办法》中要求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作为主管部门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质监部门一直非常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的宣传教育,这既是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也是我们加强安全监管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中开展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与约谈,采取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将相关要求宣贯到位,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利用“3.15”“6.16”“12.4”等特殊节日及安全月、质量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如在公众聚集场所设立咨询台、事故警示展板、发放特种设备宣传画册,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明乘梯行为、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校园“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大手”及“ 电梯安全进小区”活动等。同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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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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