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站(场)经营资质申办的的政策法规与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3-03-09 11: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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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7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7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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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门户网作者: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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