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解读方案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7-11-07 17:03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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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解读方案

2017年8月14日

一、解 读 人:龚军辉(市房管局副局长)

二、解读方式:网上解读

三、解读内容: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

四、解读形式:公开解读

五、媒体名称:益阳市房地产政务网

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

监管方式介绍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4、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益政发[2016]20号)

5、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益房发[2017]35号)

二、监管部门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

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包括监管帐户开设、重点监管额度确定、监管协议备案、现场查勘、监管业务撤销以及资金拨付、冲正、银行对账业务等。

三、监管方式

全额监管: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全额进入监管帐户,包括首付款(定金、诚意金)、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种售房收入。

重点额度:按照工程建设资金确定的重点监管额度,只能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重点监管额度的20%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首次登记后才能解除监管。

全程监督:资金监管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首次登记后止。市房管局将对项目的建设情况、销售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业务流程介绍

一、核定重点监管额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预售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2、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并提供电子文件);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协议;

4、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5、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核定后出具“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意见书”,并附核定的“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三)监管额度的调整

开发企业需提供经调整的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及电子文件)、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和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市场监管科核定后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并附核定的“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调整)”,开发企业同时报监管银行备案。

二、申请账户账号

(一)开发企业选定监管银行,并向监管银行申请开立监管账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2、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3、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相关规定:文件规定,根据项目规模,可以一个预售许可证为单位作为一个监管项目,也可以整个项目作为一个监管项目。一个监管项目只能设立一个监管帐户,且该帐户不得支取现金。

三、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报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备案。

四、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的预售申请资料中,应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和监管银行的资金账户账号。

审批程序:市房管局行政审批科受理,市场监管科审核,项目外勘,局领导审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银行备案。

五、预售资金的使用

(一)预售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要求:

1、用于支付工程预算清册列明的工程建设资金时,应提供监理单位出具的可按合同付款的证明材料和收款方账户。

2、用于支付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税费、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应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及收款方账户。

3、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应出具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通知书和该款项已放款并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证明。

(二)预售资金拨付流程

1、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并核查前一笔资金使用情况;

2、需要到现场查勘施工进度的,组织现场查勘;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益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核拨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并说明理由。

4、开发企业持经核准的申请表和其它材料到监管银行办理监管帐户拨款手续。

5、开发企业将监管银行的拨款回执交市房管局市场监管科备案。

(三)使用预售资金应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2、监管帐户对帐单;

3、项目销售情况报表;

4、申请使用该项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不予拨付预售资金的几种情形:

1、超出用款额度的;

2、收款单位与申请用途不符的;

3、前一笔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银行的;

5、开发企业未监督施工单位将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的;

6、不符合预售资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五)销售过程中退房情况的处理:

开发企业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房的,开发企业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市房管局应在审验退房资料后,通知监管银行将该套房屋所收取的预收款退还给购房人银行帐户。按揭贷款购房的,应退回的银行贷款资金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算后通知监管银行划转。

重要说明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表格样本在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提供查阅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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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阳区作者:责任编辑:何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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