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1-30 09:10 浏览量:
字体:

益阳市处于资水中下游流域及南洞庭湖区,河流众多,渡运是人民群众出行的必要交通方式。2022年2月6日凌晨,资阳区茈赛渡口发生一辆小客车意外坠水事件(“2.6事件”),造成4人死亡,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渡运管理,确保渡运安全,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经广泛调研论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草拟了《益阳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必要性

一是补充现行渡口渡运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我市是一个渡运大市,渡口、渡船数量多、分布广,现有渡口363处,其中行人渡口298处、渡运车辆渡口65处,分布在7个区县(市)的66个乡镇,具有库区、山区、湖区不同的地理、水文等特征,渡运安全管理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国家和省级层面现行渡运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具体,如“2.6事件”中,现行法律法规对渡口停渡停运期间车辆能否进入渡口码头未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是满足各地渡运安全管理差异化特征的需要。我市库区、湖区渡运安全差异化的特征需要差异化的措施来规范。如防汛期间,资水中游安化、桃江水位上升快、流速大,危及渡运安全,渡船必须停渡,而湖区处于低水位期,渡船可以照样航行。

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渡运标志标牌的需要。我省渡运标志标牌未形成全省统一的标准。我市有的渡口设立的标志标牌数量过多、公示的内容多且意义不大,标志标牌的设置费时费力费钱,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标志标牌和公示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渡运安全管理原则

因在多年渡运的管理中,村委的“村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故将我市原《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中渡口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管理制度”修改为“渡运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方便群众、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强化渡运安全管理责任

1.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交通运输、应急、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门在渡运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2.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办法》中明确渡口运营人在渡运安全管理中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渡口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标牌,配备渡船,并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维护保养。

(三)明确渡运安全管理主要措施

1.全市渡口维持现有状态,原则上不再新增渡口,有序推进现有渡口的改造、撤并工作。

2.加大对非法渡运、渡船无证航行、无证驾驶、超载运输、非法渡运车辆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3.渡口应当在白天渡运,如遇消防、救灾、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需在夜间渡运的,渡船必须具备夜航条件,由渡口运营人负责报告有关情况。

4.加强对已撤销渡口的管理,自渡口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仍需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5.渡口遇洪水、大风、大雪、低温冰冻等特殊原因需停渡的,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停渡停运命令,有效实现各地渡口安全差异化管理。

6.率先在省内明确了渡运管理标志标牌技术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