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2-20 11:2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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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了《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先后完成了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2年11月21日,修订后的《办法》通过市政府2022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定。

一、《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2018年4月18日,市政府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2月,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了原《办法》修订工作。

(一)法律层面有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公布实施,均对征地拆迁的程序、要求等作出了新规定。为承接和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层面有需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为五年。原《办法》将于2023年4月17日到期,应该及时组织修订,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三)民生层面有诉求。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偏低,已不能有效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修订相关条款,提高相关补偿标准。

二、《办法》修订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障权益。依法将用地征收公告程序由批后公告调整为批前公告,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政策延续,平稳过渡。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的可持续性,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

(三)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调高相关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五十六条,对征拆主体、征拆程序、补偿标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要求。与原《办法》相比,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征拆主体、规范征拆程序。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资阳、赫山两区的征拆主体资格。根据新的征拆程序要求,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建立征地报批前的公告、调查、评估、听证、登记、协议制度,确保程序合法。

(二)规范工作原则,明确七个统一。明确实行统一征拆机制、统一计划管理、统一政策措施、统一补偿标准、统一工作经费计提标准、统一执法执纪、统一督查考核。

(三)调整补偿标准,优化补偿方式。一是查阅近年《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并通过测算,我市2018-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7.6%。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率,将部分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搬家费和迁坟补助标准在原标准上提高10%。二是依据2016年度和2022上半年度网签商品房均价对比情况,参考周边市州标准,将市本级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内,自2016年以来实施15万元/人的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提高到20万元/人;明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中心城区主城区外的村(社区)为14万元/人;其他区域为10万元/人。并对前两个区域的村(社区)附表予以明确。三是由于征地程序改变,将搬家腾地奖、整体腾地奖调整为签订协议奖和搬家腾地奖,标准不变。四是为防止恶意密植行为,将花卉苗木按株清点计算补偿,调整为分等级标准按种植面积包干补偿。

(四)补充和完善相关规定。一是增加因环保、安全等原因不需征地而需拆迁,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二是明确提取征地补偿费的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拓宽社保资金渠道。三是对房屋面积测量予以规范,明确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对被征拆房屋进行测量,统一测量标准,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四是强调住房货币化安置,明确征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农村住宅,原则上采用住房货币化安置,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提振房地产市场行情。五是对于新旧标准的衔接,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且已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六是对安置人员资格、可增加安置人员数量及认定时间节点等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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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者:责任编辑:湖南科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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