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附音频解读)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8 14: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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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来制定的。《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非遗法》要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益阳市人民政府对益阳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石氏小竹伞制作技艺”等5个类别共计17个项目予以公布。

三、文件制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的要求,2021年1月13日,市文旅广体局拟定并下发《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益文旅广体发〔2021〕1号),开展益阳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4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组织专家遴选项目推荐申报,共有6个区县(市)提交20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之后,经资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综合审议、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市文旅广体局党组最终审议,17个项目列入益阳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名单,并于2021年11月19日-2021年12月8日在市文旅广体局网站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后,12月13日由市文旅广体局局长陶汉文签署上报益阳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12月21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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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文旅广体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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