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13日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 年,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益阳建设的意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 为抓手,全面深化职能转变,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我局实际,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加强法制 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局系统法制机构建 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参谋助手作用。
(四)加强法制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局系统法制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大力提高法制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及职业道德水准。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编制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负责清单,并按照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二)规范合同管理。根据修订出台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局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实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做好政府立法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局将根据市人大的要求,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这一立法课题,认真梳理立法项目,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一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细化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二是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四、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法制 监督。一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我局以本部门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制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合法 性审查,通过集体讨论,严格执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我局以市政府名义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审核之前均须附有相关依据和 材料,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把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按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并发布。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 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
(二)强化财政监督。一要严格依法执行财政预算;二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三)强化审计监督。要配合审计机关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四)强化行政监督。要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任命的局系统其他人员遵守行政纪律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三)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局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 总分100分)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8分) |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2分) |
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
|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
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
(1)建立健全局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6分) |
1.推行政府权力“四个清单”制度(4分) |
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四个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1分。 |
纪检监察室 政策法规科 报建审查科 财务科 建筑管理科 |
|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2分) |
实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2分。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各相关单位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5分。未细化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公布的,扣5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且未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2分。 |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单位 |
|
(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单位 |
|||
3、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4分) |
(1)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计2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
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 |
||
(2)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时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计2分。没有附依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
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 |
|||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8分) |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5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
报建审查科 建筑管理科 工程建设科 园林绿化科 公用事业科 科技设计科 |
|
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1分。 |
行政处罚权已划入市城管局 |
||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6分) |
(1)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
报建审查科 建筑管理科 工程建设科 园林绿化科 公用事业科 科技设计科 |
||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计13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13分;部门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该单位案卷评查扣分折算本项扣分;未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意见整改问题并反馈的,每起扣3分。 |
报建审查科 建筑管理科 工程建设科 园林绿化科 公用事业科 科技设计科 |
|||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
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
政策法规科 |
||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
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3分。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办公室 |
|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按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 |
|||
(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发现有案不受,每件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
|||
(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
政策法规科 局属相关单位 |
|||
(5)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
纪检监察室 政策法规科 |
|||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3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
财务科 |
||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
财务科 报建审查科 |
|||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
财务科 |
||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3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
财务科 纪检监察室 |
|||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部门查处的,被查处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
纪检监察室 |
||
一级考核指标 |
二级考核指标 |
评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0分) |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
办公室 |
|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
办公室 |
|||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
(1)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全面公开的,扣2分。 |
办公室 |
||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
办公室 |
|||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
办公室 |
||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