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学龄前儿童单独过马路违法你知道吗?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7-06 16:28 浏览量: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6月17日,本报4版《速度围观这些你还没掌握的交通规则》曾报道,学龄前儿童单独过马路是违法行为,引发市民热议。近日,记者走访了不少家长,发现知道这一法规的很少,但几乎没有家长主动违反。

  绝大多数家长不了解这一法规但都自觉遵守

  7月2日下午4时,是家长接孩子放学高峰期,记者来到市中心幼儿园。半个小时内,未见到一个孩子单独出校门。据了解,幼儿园有规定,孩子出校门,必须由家长或老师陪同。在此期间,有20多名家长来接孩子。除了汽车接送,过马路时,都是家长们牵着孩子的手,确认没车后再通行。记者随机询问了5名家长,没有一名家长了解这一法规。

  7月3日下午,记者又来到资阳区马良路与长春路交汇处。这里靠近汽车北站,人流量、车流量较大。15分钟内,共有9名3至6岁左右的小孩过马路,其中8名孩子都由家长陪同。只有6岁小孩球球,父母在马良北路附近一个水果店铺做生意,趁大人们不注意,他试图偷偷溜到马路对面玩耍。刚走到马路边上,就被奶奶发现,迅速抱回了店里。在接受采访的5名家长中,只有一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家长知道这一法规。“虽然不了解这一法规,但不让孩子单独过马路是我们家长的常识。”家长王翠玲说。她的孩子刚满5岁,从孩子会走路起,她从不让孩子一人过马路。在她看来,儿童的辨识能力较低,单独过马路不仅容易出车祸,也容易发生拐卖等事故。“最少得等孩子上二年级了,我才敢让他自己一个人过马路。”王翠玲说。

  近两年没有登记在案的车祸案件

  市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队长陈超介绍,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如没有陪同,引发车祸,在责任认定时,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2012年左右曾发生过一两起小孩单独过马路引发的车祸,这两年暂时没有登记在案的案件。”陈超说,近年来,随着汽车数量增多,市民交通安全意识逐步增强,低年级小学生单独过马路的数量逐步减少,学龄前儿童独自过马路更是极少看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新闻网作者:责任编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