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学生高考更便捷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15-06-15 18:38 浏览量:
字体:

  提供盲文试卷、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适当延长考试时间……这是我国出台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中的一系列措施。6月2日,记者从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获悉,目前新政已在我市落地。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针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明确,从2015年高考开始,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需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科科长杨令介绍,就视力残疾学生,应提供现行盲文试卷,提供大字号试卷,同时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等辅助器具或设备。针对听力残疾学生,允许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并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其中免除外语听力考试残疾考生的外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对于肢体残疾学生,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求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考试。

  此外,考场应允许残疾人考生优先进入考点、考场,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设置文字指示标志、交流板。同时,针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作者:责任编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