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李某某同志于2024年2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到现在还没有申请恢复党员权利?”“2024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何单位还发放了当年的绩效奖金?”近日,沅江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了上述问题。
处分决定执行是监督执纪执法的“最后一公里”,事关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切实防范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打折扣”“打白条”“搞变通”等问题,沅江市纪委监委针对2024年以来处分执行情况,对全市41个单位开展了一次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监督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每一份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是否规范、材料是否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是否按规定调整、处分期间及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等次是否合规、恢复党员权利是否按期办理、违纪违法所得是否追缴到位等6个方面内容开展检查。督查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财务凭证、处分文书、会议记录,并座谈问询相关责任人等方式,共梳理出4大类52个具体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一单位一清单、一问题一编号”,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在具体工作方法上,沅江市纪委监委坚持“查改结合、以查促改”。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时约谈提醒;另一方面,注重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单位从个案中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同时,通过定期通报处分执行情况,倒逼责任单位主动对标自查、及时纠偏。
督查组负责人介绍:“处分决定‘秘而不宣’‘拖而不办’,甚至违规评优评先、发放奖金,这不仅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也可能让受处分干部产生不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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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 赵强责任编辑: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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