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的进货单给我们看一下。”“区里对部分区域实施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相关政策你们了解吗?”近日,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围绕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管控等开展监督检查,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纪律保障。
2024年1月,大通湖区管委会印发通告,对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经营销售等作出明确规定。春节临近,区纪委监察工委紧盯责任落实,精准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把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采购、配送、储存、运输及销售等各环节的合规性与安全性;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零售门店规划与管理,按照“禁售区大于禁放区、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优化布点,明确在禁放区周边一公里内及大气监测站点周边两公里内不得设立零售点;督促清退、关停安全距离、建筑耐火等级、消防设施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门店。此外,督促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在主要道路入口、高速连接线、县域交界等关键路段和卡口常态化设点检查,加大对进入辖区危货车辆的排查力度,严打无证运输、非法夹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阻断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同时,区里组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专班,重点围绕投放总量控制、经营运输安全、“打非治违”、宣传教育等关键环节,对各乡镇及区直相关单位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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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徐钢 涂征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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