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安化县公安局依法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江南镇黄石村村民黄某和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2025年12月11日,安化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江南镇黄石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核查,最终在村民黄某长的自建房内查获烟花爆竹540件。
经调查确认,该批烟花爆竹系村民黄某和所有。黄某和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且在明知黄某长没有烟花爆竹存储资质的前提下,仍将从桃江县马迹塘镇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存储在黄某长家中。执法人员当即查封现场,将烟花爆竹转移至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对黄某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
在案件调查期间,黄某和仍不思悔改。2025年12月29日凌晨,黄某和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驶面包车将从桃江县马迹塘镇购买的143件烟花爆竹,运输至安化县江南镇思贤村罗某军家中储存。当日11时许,黄某和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其两次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市应急管理局提示广大市民,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摩擦等情况,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存储及销售相关活动。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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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詹雅婷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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