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28日,南县安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这是湖南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基本完成。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1953年6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运动。根据中央设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三步走(即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早在1952年春,益阳已经出现了初级农业合作社,但直到1955年底,创办初级社仍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南县在创办初级社的同时,即试办起了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初,刘行政(老河口乡农会主席、中共党员)受南县县委指派,参加了常德地委举办的高级农业合作社骨干培训班。结业后,他立即赶回家乡,着手筹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村民们纷纷响应。同时,为发挥农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示范作用,南县县委会同大通湖区党委决定,选择在农垦区内的窑堡乡,利用国有荒洲土地,组织农民创办高级农业合作社,以树立典型,示范全省。
在南县县委和大通湖区委工作组的指导和协助下,经过20多天紧锣密鼓的筹备,1954年2月18日,合作社召开成立大会,大会通过了社章,选举刘行政为社长,周光忠、邓光玉(女)为副社长,因合作社位于安福垸,定名安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是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创时的安福社有社员89户402人,分五个生产队,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参照农场生产组织和管理经营模式,全社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种植、统一收支、统一分配。生产队对社员实行小段包工和评工计分制度,社员按工分多劳多得,大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安福社成立不久,4月,洞庭湖区连降暴雨,至7月酿成百年不遇的洪灾。安福社依靠集体的力量,没有死亡1人,也没有1人外出逃荒。灾后,还平整沙洲、改良土壤400余亩,围湖造田63亩,为来年发展生产创造了条件。看到安福社办得好,周边农户纷纷要求加入。县委因势利导,批准安福社第一次扩社。1954年冬,全社扩大到436户2000余人,是初创时期的约5倍。
1955年,安福社建立党支部,刘行政任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经过全社上下艰辛努力,安福社喜获灾后第一个丰收年,实现农副产业总收入44万元,社员分配35万元,每个工价1.5元,人均分粮340公斤,高于周边农民收入水平。同年冬,随着区境内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安福社进行了第二次扩社,将窑堡乡所有农户都扩了进来,社员增加到1219户5711人,耕地1.4万亩,成为区境内最大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1957年,安福社又连获丰收,农副业总收入达到80万元,粮食总产量171.5万公斤,向国家售粮35万余公斤,人均基本口粮279公斤,每个工价1.7元,分粮2.8公斤,远高于全县水平,一举成为全省甲等模范社。社长刘行政也因此受邀参加全国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并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随着人民公社化浪潮席卷全国,1958年9月,安福社并入南县大通湖人民公社,结束了其辉煌的历史,但其出色业绩和成功经验,对境内乃至全省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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