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谢谢法院解我燃眉之急。”日前,资阳区新桥河镇获司法救助资金的曾某某激动不已地说。
2020年7月28日6时许,盛某驾驶的小车与曾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曾某某肢体一级重残。经交警部门认定,盛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曾某某负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曾某某遂诉至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盛某赔偿曾某某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该判决生效之后,盛某一直未能履行其赔偿义务,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法庭干警经过调查发现,盛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曾某某已年满72周岁,事故导致其伤情严重,只能瘫痪在床,依靠他人照顾,且受伤之前曾某某及妻儿均身患重大疾病,一家都依靠当地政府的低保救济,交通事故使其家庭雪上加霜。
法庭干警了解初步情况后,主动向区委政法委反映,并联合区委政法委干警一同走访曾某某及其所在村委,证实其身患疾病,依靠低保生活等情况,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新桥河法庭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积极联系村委、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并引导曾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最终获得救助资金,有效缓解燃眉之急。
为传递司法关怀、彰显司法温度,近年来,新桥河法庭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民事侵权案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引导并协助5案5人申请司法救助,累计申报救助资金16万元,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家庭的解危济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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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钟婷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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