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购买、使用假币案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周某珍、周某仁因犯购买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从犯何某因犯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同时还被处以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用百元纸币买几块钱的菜,十几分钟之内还来了两次,越想越奇怪,仔细一看才发现是假币。”7月4日,在沅江市南大膳镇路边卖莲子的孙奶奶收到2张100元面值假币,于是报了警。本以为是个案,公安机关却陆续接到了多名菜贩的报案,都称收到了假币。两日后,公安机关在菜市场将正在使用假币的周某珍、周某仁、何某三人抓获归案,并当场扣押同一冠字号假币8张。
经查,6月至7月,周某珍、周某仁、何某三人流窜至常德汉寿县、津市,益阳沅江市、南县等地,以在菜农、瓜农手中购买低价商品换取对方找零方式,使用面值为100元的假币共计91张,一旦得手即驾车离开。三人多选择年纪较大的摊贩,利用他们防范心理不强、难以识别假币等特点“以假换真”。“被告人辩解自己生活困难,不得已才去行骗,正因如此才更应当想到菜农、瓜农起早贪黑的艰辛和不易。希望三人能够在内心深处深刻反省,吸取此次教训,以后遵纪守法,为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公诉人对三名被告人的罪行进行剖析并开展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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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张亚荣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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